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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苗疆蛊术 (第2/2页)
阴蛇蛊的害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然则肚胀、减食、口腥、额热、面红。重的面上、耳、鼻、肚有蛊行动翻转作声,大便秘结。加上癫肿药,更是没有治好的希望。 生蛇蛊的害人:中毒的情况,与阴蛇蛊害人相似,但也有些异点。即肿起物,长二三寸,跳动,吃rou则止;蛊入则成形,或为蛇、或为rou鳖,在身内各处乱咬,头也很痛,夜间更甚;又有外蛇随风入毛孔来咬,内外交攻,真是无法求治。 养蛊可不比其他,这是要一生一世的!养蛊的人自小就要找到自己的本命蛊,然后完成歃血契约,这就是签订了一生一世的契约了!只有其中一方失去生命,契约才会失效。 而这制作蛊虫的方法,也很不容易! 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已对蛊毒的制作,作了象形的“图示”,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 后世的造蛊之法,多与此相类似。综合典籍及民间流传的方法,蛊毒的制作方法有下面几种。 取诸毒虫密闭于容器中,让它们当中的一个把其余的都吃掉,然后,就把活着的这个虫称为蛊,并从它身上提取毒素。如《隋书·地理志》谓:“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 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虫四部”集解引唐代的陈藏器原话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 宋代的郑樵《通志》也记载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 同一时代的严用和《济生方》中也记载说:“经书所载蛊毒有数种,广中山间人造作之,以虫蛇之类,用器皿盛贮,听其互相食啖,有一物独存者,则谓之蛊。” 宋以后的史载,凡记载有蛊毒的,多袭用了此说,如明代的楼英在《医学纲目》中所谓“两广山间人以蛇虺、蜈蚣、蜒蚰、虾蟆等百虫,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胜者为灵以祀之,取其毒杂以菜果饮食之类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图富贵,人或中之,证状万端,或年岁间人多死。” 而这些蛊中,最厉害的当属金蚕蛊! 这金蚕蛊也极其难养:用12种有毒动物如蛇、蜈蚣等埋在十字路口,经过49天以后取出来,贮在香炉内,这就是金蚕蛊。据说这种蛊养成之日,不畏火枪,最难除灭。 福建的龙溪县有这样的传说,金蚕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它能替人做事,譬如你要插秧,你先插一根给它看,它便把整亩的秧插好。它勤于洒扫,养金蚕的人屋子是很干净的,你一进家门,用脚在门槛上一踢,回头看见门槛上的沙土忽然没有了,你便可知道这家养着金蚕蛊。据当地的传说,金蚕蛊喜吃人,若干年定要吃一个人。 年终岁暮时,主人须和它算账,若有盈余便须买人给它吃,因此算账时,主人打破一个碗要说打破20个,对它说无息亏本,明年再买人饲它。而南靖人的说法,则与此大同小异,他们把养金蚕说成养挑生,金蚕蛊一般放在尿缸边或没人到的地方,不要让人知道,否则便要败露,招致杀身之祸。金蚕能变形,有时形如一条蛇,或是一只蛙,或是一个屋上地下到处跳走的穿红裤的一尺来高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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