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三好少年励志记_第9章 空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9章 空章 (第1/2页)

    我已经在杭州的古董铺子里算是清闲地待了几年,本本分分地扮演者王盟口里的“吴老板”。我不知道是什么让我有了提笔写下这几年所经历的冲动,我所经历过的一切其实是我至今不愿回忆的,但是,我在怕,怕有哪一天我会为了某个人或者某件事而突然离开,我总是要留点什么下来的,于是便有了这个类似回忆录的玩意儿。不过要是被远在巴乃的胖子看到,说不定会啐我一口骂我矫情。要不然就是呷着小酒,琢磨着给这玩意儿起名,兴许能叫或者。

好了,言归正传。

我曾经以为我是这个故事里的主角(我将我所经历的一切称之为故事),因为往往有关冒险故事,主角基本不会是那些强者,而是像我这样普通、懦弱甚至还带了点不谙世事的天真的人。但当我看到谢连环的那封信之后,一切的自我意yin便被推翻。说难听点我可以说是烟雾弹式的存在,可以混淆一部分人的视听,而说好听点我或许算得上是替代品,作为代替齐羽的角色存在着。那么,这个故事一开始便不存在什么主角一说,完全是一个不知轻重的混小子裹挟着好奇心带着点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就赤手空拳地加入这场不知名的博弈,我甚至连博弈双方的脸都没看清,愣头愣脑地就冲上去喊杀杀杀了。只是有多少人千方百计不愿我卷入这场迷局,又有多少人千方百计把我拉入这场迷局,听起来多么象一场拉锯战,可我还是义无返顾一头扎了进去,不管是否归咎于我那压制不下的好奇心,但我倒是说不出后悔两个字。说到这,我倒是有点佩服胖子,不是因为他“摸金校尉”的能力,也不是他见人就能贫的嘴,而是他在一开始便称呼我“天真无邪小同志”,我至今仍不可避免对世事的天真揣测,对人心的天真。我无法拔除心中“人性本善”那样根深蒂固的观念,当真有点无邪啊。然而也并非说是他一语成谶,只是我觉得胖子不止这一身神膘有用而且看人的本质很准。他就是那种平时满嘴跑火车,但是紧要关头不拖泥带水,身手也绝对利索还能在危急存亡的关头蹦出黄段子的人。这样的人,用胆大心细形容也不为过,哪怕他的胆大有一部分来源于他对明器的热忱。

我在这个故事里算是鸡肋般的存在,明白过来后总是有点沮丧,但更多的是庆幸,我这样一个鸡肋也能结识像胖子、闷油瓶那样的生死之交。哪怕我们都是因为不同的目的走上同一条道路,胖子为了明器或是其他什么,闷油瓶子为了解开自己的身世之谜,而我为了一个无关自己的真相。我们这性格迥异的三个人倒是在海底墓、云顶天宫、蛇沼鬼城后形成一种微妙的铁三角关系,也算得上是缘分。要说这个闷油瓶,并没有什么讨人喜的性格,整日便是绷着张脸,就像是谁欠了他五百万似的。他让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他那两根奇长的手指,也不是能让千年的女粽子给他跪下的气势,更不是他在墓里来去自如的本事,而是进塔木托那一晚在篝火前的对话,那是我听到他说的最长的一段话。他说“吴邪,你跟来干什么?其实你不应该卷进来,你三叔已经为了你做了不少事情,这里面的水,不是你蹚的。”这一句整整四十一个字我竟然在那种情况下便就下意识地数了数。这倒是显得我有些龟毛。但是就是那一晚让我对他有所改观,他并非天生冰冷,而是他曾经所经历过一些非常人所能经受的事才变得如此。细想之前种种,因为他在墓里可算得上是我们当中的最强者,有他在便是最好的护身符了,反正他在就有种安心的感觉,我暗地里虽是称他“失踪专业户”,但他挺身救人的时刻也不少。在我的意识之内会自动将他归为好人这一类吧。换做胖子形容,可能会是“安心熟睡一整晚,防止侧漏的护舒宝小哥”。但在他跟随文锦阿姨进了西王母宫的那块陨石后,我恍然明白,他的世界我真的无法切身体会到,像是明明近在眼前,却完全无法寻到一个通往那里的门道。那种看他在那个旁人无法进入的世界里独来独往,只身犯险,只想解开他身上的疑团,便觉有点心酸,而并非同情,闷油瓶所经历的带给我的感触与同情二字绝缘。直到他从那里出来后的反应却是让我心惊。我开始真切考虑到那一晚在篝火前他说的话的严重性与认真性,好像从那一刻起我想我该履行当时在冲动下说的“要是你消失,至少我会发现”这句类似诺言的话。再强的人也有鲜为人知的无助的一面。我时常想,那样一个拥有千百年来帝王们渴求的长生不老之身的人回顾自身该是多么孤独,万幸闷油瓶子似乎有着常人无法企及的忍耐力,也无怪乎他整日冰冻着一张脸,想来看到其他表情的人也算是百里挑一。

想想我们这个奇妙的组合,我的推断能力,张起灵的倒斗能力,胖子的嘴皮子功夫是相对而言比较突出的特点,说实话,我们三人缺一不可。胖子嘴皮子功夫从我见他第一回开口是便没有小瞧,他能在阴森的墓道内像是谈论天气般将自己的话说得轻松自在,除了对自己的本事有信心外,还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像我这个下斗的雏儿的注意力,让人不觉得有丝毫不自在。要是独留我与闷油瓶在一起,定是要在整个墓道内冷场,说不定我还能从闷油瓶那里学会“你们都欠我五千万”的表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